質量是環評文件的生命線。自《環境影響評價法》修改以來,生態環境部在依法取消環評單位資質許可的同時,組織全國生態環境部門認真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加強環評文件編制事中事后監管,取得積極進展。但環評文件質量問題仍時有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評制度源頭預防作用的發揮。為堅決遏制環評文件編制過程中不負責任、粗制濫造和弄虛作假等行為,提高環評文件質量,確保環評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就相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深刻汲取《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涉嫌抄襲事件教訓,高度重視環評文件質量問題對環評審批決策和環評制度執行的負面影響,堅持零容忍,切實扭轉因建設單位主體責任意識淡薄、環評單位內部管理缺失等原因造成的環評文件編制質量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的被動局面,并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舉一反三、以管促改,認真落實以質量為核心的環評文件編制監管要求,督促建設單位自覺提升責任意識、擇優選取環評單位,倒逼環評單位和人員將環評文件質量作為安身立命之本,推動環評文件編制全過程質量控制,確保環評文件客觀公正科學。
《通知》提出,要多措并舉,通過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加大復核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從嚴查處、推進信用管理、推動社會監督和輿論宣傳等多種方式,將建設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以及環評單位和環評人員全部納入環評文件質量責任追究范疇,全面加強環評文件質量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內各級環評審批部門的指導培訓,督促提高環評文件質量監管履職能力。
按照《通知》部署,下一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結合各自環評文件復核計劃、環評事中事后監管計劃等工作,持續組織開展一年兩次的環評文件質量專項檢查。重點對2019年11月1日后審批的以及正在審查、評估的環評文件實施編制質量檢查,抽取住所在本地區或在本地區開展環評業務的環評單位,對其建立實施環評文件質量控制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迅速依法依規處理處罰。生態環境部將定期調度,對查處的環評文件質量問題集中通報,對各地工作經驗和成效予以廣泛宣傳,對工作進展緩慢、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地區通報批評,并加大該地區環評文件復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