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除了在實施放射實踐正當化和放射防護.優化原則的同時,還要限制放射工作人員的照射劑量水平,即所受照射的劑量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值。這個限值就叫個人劑量限值。那您知道個人劑量限值是如何確定的,有什么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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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員職業照射 |
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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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劑量 |
5年內年平均20mSv,單年不超過50mSv |
年平均1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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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晶狀體 |
150mSv |
15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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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 |
500mSv |
30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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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和足 |
500mS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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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RP60號出版物建議的個人劑量限值
個人劑量限值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新標準——1990年..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60號報告,個人劑量限值按5年平均,5年不得超過100mSv,同時任一年不得超過50mSv(見表1)。這個數據是怎么確定的呢?
委員會(ICRP)認為,以前按年劑量控制,前幾年的低劑量不能轉入某一相對高劑量年度的這種體系不太靈活;但又不能把這個控制周期設得太長,因為有些放射工作人員的從業時間比較短(短期、臨時從事放射工作),太長的周期限值將難以落地。
按照ICRP60號出版物的看法,以5年為周期將基本克服上述困難,而又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對短期放射工作從業人員,審管機構可以規定一個不大于其勞動合同期限的平均期限。
因此,在60號出版物中,..放射防護委員會推薦以5年為周期,5年不得超過100mSv,即年平均期限為20mSv,并且補充規定單年有效劑量不得超過50mSv。
個人劑量限值的意義
個人劑量限值是..與職業病危害的分界線?錯!個人劑量限值和職業衛生標準中規定的生物接觸限值一樣,高于限值是比較危險的,容易引發職業病;但低于限值并不代表..,只是屬于可以承受的范圍,因此應盡量使照射做到盡量低的劑量水平。劑量水平越低,職業病危害性也更低。
個人劑量限值是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防護.簡單有效的方法嗎?不是。個人劑量限值是在實施放射實踐正當化和放射防護.優化原則的情況下的設置的一條警戒線。它不是放射防護體系嚴格程度的..量度,不能把符合劑量限值作為做好放射防護工作的充分證據。
如果實施了放射實踐正當化和放射防護.優化原則,做好接觸時間、接觸距離的控制管理,做好屏蔽防護(包括工程防護措施和個體防護措施),那很少需要應用個人劑量限值。